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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女士和郭先生原本是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对子女抚养、车辆和房屋都有了安排,但没提银行存款和债权。庞女士起初觉得这都不是事儿,觉得既然写了“其他无异议”,那就算过去了。
可后来庞女士发现,在离婚冷静期内,郭先生从他名下的银行账户多次取现,金额还不少。庞女士慌了,自己尝试找郭先生理论,希望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但郭先生坚称取现是为了给孩子看病,两人争执不下,庞女士越想越焦虑,怀疑自己是不是没办法要回这笔钱了。
经人介绍,庞女士找到了河南程驰律师事务所的赵一律师。赵一律师有多年执业经验,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很有一套。
赵一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郭先生取现的时间和孩子看病的时间对不上。孩子就诊是在一个时间,可郭先生的取现却是从更早开始,分不同日期多次进行的。这个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赵一律师指导庞女士固定证据。庞女士翻出了郭先生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还整理了孩子看病的相关资料。
庭审中,庞女士一方指出郭先生在离婚冷静期取现的行为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郭先生则坚持是为孩子看病。最终,法院认定郭先生的取现行为属于隐藏、转移财产,酌情判决郭先生支付庞女士财产分割款和诉讼保全费。听到判决结果,庞女士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条款要写清楚,别留模糊表述。第二,留意对方在离婚期间的财产变动,保留好相关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离婚时财产分割一定要谨慎,别让自己的权益受损。案子里,赵一律师抓住了郭先生取现时间与孩子看病时间不符的关键细节,帮庞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财产分割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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