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会为自己或家人购买意外险,以求在意外发生时能有一份保障。然而,当真正遭遇意外需要理赔时,却可能会遇到各种难题。对于那些购买了意外险的普通民众来说,他们以为有了保险就有了依靠,却没想到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赔。就像湖南省株洲市的C某一家人,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一场意外打破,而后续的保险理赔又让他们陷入了困境。
20XX年X月XX日,C某驾驶电动两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C某生前投保了“XX中老年人意外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额100000元。其近亲属TX、CXX、CXX、C某丙(以下简称四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下达《拒赔通知书》,拒绝赔付。这对于刚刚失去亲人的四原告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就在四原告感到无助的时候,他们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拥有湖南大学本科学历。她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保险理赔核心争议开展了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首先,她固定完整证据链,夯实事实基础。全面收集并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拒赔通知书、医疗费票据、村委会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将投保、事故、抢救、拒赔的全过程清晰地呈现在法庭上。这一步看似简单,实则需要律师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只有收集到完整且有效的证据,才能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的基础。
接着,张双意律师精准定性涉案车辆,击破拒赔核心理由。她提出关键代理意见:涉案车辆虽被鉴定为“机动车”,但从产品标识、社会普遍认知、登记管理现状来看,普通公众均视为电动车;格式条款存在争议,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这一观点的提出,体现了张双意律师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她不仅仅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还考虑到了社会普遍认知和实际情况,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同时,张双意律师紧扣保险法规定,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她指出案涉保险为网络电子投保,保单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提示,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约束力。这需要律师对保险法有深入的理解和研究,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文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核算理赔金额方面,张双意律师也做到了依法依规。她按合同约定计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XXX元、医疗费XXX元,合计XXX元,数额准确、依据充分。这体现了她在工作中的严谨和细致,每一个数字都有其依据,确保了诉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张双意律师并没有因此而懈怠,她完整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纳全部观点。这需要律师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庭审经验,能够在不利的情况下依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被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四原告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XXX元、医疗费XXX元,合计XXX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保险公司负担XXX元,原告仅负担XX元。本案彻底推翻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实现全额赔付、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全面胜诉。
张双意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果,与她的执业理念“敢说,敢做,敢拼”是分不开的。她敢于挑战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运用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在这个案件中,通过收集和整理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胜诉提供了核心支撑。
这次案件的成功,不仅为四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给予了他们经济慰藉与法治支撑,也为同类案件树立了胜诉范例。它明确了电动车辆保险理赔中“按普通人认知解释”规则,以及网络投保下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具有典型的普法价值。张双意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责和使命,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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