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武律师2018年正式执业,是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也是湖南省律协建工委员会委员。在其执业生涯中,曾处理过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程某与彭某系夫妻,后离婚。程某诉称,婚姻存续期间彭某与谢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142532元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赠与谢某,请求返还。谢某委托刘武律师进行辩护,刘武律师提出双方无非正当关系;实际仅收到91167元,且已退回43150元;部分转账系洗脚消费及小费,非赠与等抗辩理由,同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未达预期的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仅8笔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或特殊备注的转账(合计6542元)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判令谢某返还6542元,驳回程某其他诉讼请求。虽然为当事人减损约13.6万元,但未完全驳回对方诉讼请求,结果未达预期。
复盘发现的问题
结案后,刘武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处理转账款项性质认定时,虽然对大部分款项进行了区分,但对于一些金额较小、转账频繁的款项,没有进行逐笔详细核查。这导致在法庭辩论时,对于部分款项是否为赠与的论证不够充分,给法院的认定带来了一定困难。而且在证据整理上,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表格来展示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使得法官在审查证据时不够直观。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刘武律师在处理同类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时,增加了赠与款项逐笔核查步骤。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要求当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转账记录,并制作详细的表格,将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对方账户信息、转账备注等内容详细记录下来。对于每一笔转账,都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转账的背景和用途,判断是否为赠与。同时,收集与转账相关的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清晰地向法官展示每一笔款项的性质。
后续案例印证
在之后的一起类似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张某称在恋爱期间赠与李某20万元,要求李某返还。刘武律师代理李某。按照调整后的做法,刘武律师详细核查了每一笔转账。发现其中有10万元是张某向李某的借款,有借条和转账记录为证;另外5万元是两人共同旅游的费用支出,有旅游合同和消费发票;剩下的5万元中,有3万元是包含特殊含义的转账,认定为赠与,另外2万元是日常的生活开销,不属于赠与。在庭审中,刘武律师通过详细的表格和相关证据,清晰地向法官展示了每一笔款项的性质。最终,法院仅支持了张某3万元的诉求,其余部分全部驳回,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体现了调整后做法的有效性。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