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没有清晰界定法律关系的投资收条,成为了这起委托合同纠纷的导火索。原告BX经他人介绍,在20XX年委托被告A某代为向宜章县XX投资180000元,被告收款后出具了投资款收条。之后,被告将自有资金与原告投资款合计80万元,统一转账至XX投资人账户,双方均为XX隐名投资人,且投资款项也实际投入到XX经营中。合作期间,被告按投资比例向原告分配了XX分红,原告累计收取分红86000元。然而,XXX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关闭注销后,原告误以为被告收取了XX关停补偿款、私自侵占其剩余投资本金,便单方主张双方为借贷关系,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股金94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黄亚青律师接受被告A某的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他精准拆解案件核心争议,直击法律关系定性关键,制定了针对性的应诉策略。在庭审前,黄亚青律师仔细梳理证据,完整提交了转账记录、XX收款凭证、分红记录、投资代持事实证据,以此证实案涉款项为真实XX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属于合法委托投资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其次,他明确指出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应当遵循投资风险自担原则。最后,他举证证实被告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任何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且被告并未收到任何XX补偿款,无需承担退款责任。
经过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全采信了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精准界定本案法律关系。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并非借贷关系,原告明知投资性质且长期收取分红,投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已完全履行受托义务,未侵占资金、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退款责任。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B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彻底胜诉,成功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黄亚青律师在处理委托投资纠纷时,有着清晰的判断逻辑。他能够精准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来还原事实真相,坚守投资风险自担的法律原则。这种处理方式,为解决类似的委托投资纠纷提供了可复用的操作逻辑,即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模糊的事实时,要精准把握法律定性,通过扎实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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