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正式执业以来,一直在法律实务一线深耕,现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核心服务河南开封地区。她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始终恪守“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刘振宇律师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成功办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案件30余件,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尤为专精。同时,她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不仅如此,她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积极参与本地律师行业交流、民间纠纷调解及家事法律实务研究工作。
在刘振宇律师承办的诸多案件中,有一起刑事案件十分典型。在“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案中,刘振宇律师担任上诉人李X的指定辩护人。
案情简介:20XX年XX月XX日时许,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其与杜X(杨X之妻)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告知杨X后,杨X与李X在电话中争吵并约在某县某街道某门协商。20XX年XX月XX日凌晨,杨X等人与李X等人在某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后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X个月。李X不服提出上诉。
核心诉求:李X上诉称驾车是要接走李X,不是为了撞人,且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其辩护人辩护称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案件难点:
1.现场情况复杂,各方说法不一,对于李X驾车冲撞行为的主观意图难以准确认定。
2.证据方面,要证明李X不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存在一定难度。
3.一审已作出判决,要改变原判结果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
律师策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分析。
证据组织:仔细审查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综合判断李X的行为性质。
谈判或诉讼技巧:在二审庭审中,围绕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观点进行充分阐述,强调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冲撞事发突然,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
案件结果:20XX年XX月XX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改判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X个月。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聚众斗殴案件中“持械”情节的认定提供了参考,强调了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对于情节认定的重要性。
2.提醒当事人在面对刑事指控时,要及时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这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3.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梳理,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4.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公正量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像聚众斗殴这类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准确认定犯罪情节和行为性质,对于实现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刘振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有助于推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准确认定和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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