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陷入这样一场可怕的漩涡。2017年,他在郭某的要求下签署了四份证明,证明自己是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这四家公司,竟是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实虚开金额超七千余万元,李某被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抓获。一审法院直接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五年,那一刻,李某感觉自己的世界崩塌了,他觉得自己仿佛被黑暗笼罩,看不到一丝希望。他明明不是实际控制人,却要背负如此沉重的罪名和刑罚。这样的案子,常洁律师执业6年来已经办过五百余件。
在李某最绝望的时候,常洁律师出现了。常洁律师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她从2017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其擅长毒品犯罪专业。她曾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做律师前,她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学硕士,这让她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凭借四百余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虽然李某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他就是实际控制人。曾经在学术研究的经历让她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证明文件,而在实际的掌控情况。那个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的评选标准是专业能力与社会责任兼具,在这个案子里她做到了极致——例如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真相。
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在二审过程中,常洁律师的决定性一步就是将自己调查到的关键证据和清晰的辩点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陈述。她用严谨的逻辑和确凿的证据,让法官重新审视案件。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法为圭臬,信为基石,我会一直用专业和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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