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龚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面临牢狱之灾,这正是刘波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刘波是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在杨某、杨某、龚某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中,刘波的辩护工作充满了智慧与策略。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首先精准定性,指出龚某在共同犯罪中仅参与了第一次购买透视麻将的活动,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刘波法学本科毕业,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让他深知准确的罪名定性对量刑的重要性。根据刑法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为后续争取缓刑或单处罚金奠定了法律基础。
接着,刘波厘清款项性质,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龚某分得7000元赃款的事实,他辩称这实际上是杨X归还给龚某的私人欠款,并非诈骗所得的赃款。这一辩护意见降低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评价及涉案金额的直接关联性。他在阅卷和庭审分析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找到了这个关键的突破口。
为证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刘波当庭出示了关键证据——收条一张,证实龚某在案发后已主动退还杨XX10,000元,应视作退赃行为。这一有力举证直接证明了被告人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最后,他强调龚某无违法记录,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在另一桩盗窃案中,刘波担任被告人何XX的辩护人。他指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且被盗物品已经返还被害人,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江油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被告人何XX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刘波在处理案件时,有自己独特的习惯。他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养成了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微表情的习惯。这源于他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通过观察微表情,他能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案件细节,从而制定更有效的辩护策略。他还习惯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这一习惯让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更敏锐地发现问题。
最终,蓬溪县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刘波关于“龚某系从犯”以及“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对量刑建议进行了重大调整,龚某成功获得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判决结果,避免了有期徒刑的实刑判决。案件结束后,龚某对刘波感激不已,而刘波并没有过多停留,又投入到下一个案件中,他接下来要处理一起新能源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他在新能源领域担任法律顾问已有10余年,相信他能再次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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