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如下:
1.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满18周岁,心智正常,即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终止。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比如监护人突发重大疾病导致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3.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主体消灭,监护关系自然终止。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如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法院可判决撤销监护资格并终止监护关系。监护关系终止后,若被监护人仍需监护,应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关系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监护关系变更需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临时监护措施,指定新监护人。此外,监护人因丧失监护能力(如突发重大疾病)无法继续监护,或监护人与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一致且变更有利于被监护人,也可变更监护关系。协商变更需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无法协商一致则可诉至法院由其判决。
三、监护关系变更需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监护关系变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职等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最有利被监护人原则指定监护人。有关个人或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监护人因患病、迁居等原因难以履行监护职责,可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人协商变更监护关系;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裁决。但变更监护关系时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变更监护关系应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若被监护人有一定判断能力,应考虑其意见。
当大家了解了依据《民法典》规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后,可能还会关心监护关系终止后,新监护人的确定程序是怎样的,以及原监护人是否还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等问题。比如新监护人的确定,可能涉及到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等不同方式;原监护人在某些情况下或许仍要对之前的监护行为负责。如果你对监护关系终止后的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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