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浙江宁波市某表面处理相关企业车间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该企业负责人将车间出租给个人合伙经营方,合伙经营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借用出租方相关证照经营,还擅自改变废气处理工艺、违规使用危化品硫化钠。出租方作为企业负责人,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义务。车间员工在投料作业时违规操作,引发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导致多名人员先后因硫化氢气体中毒死亡。
案发后,三名涉案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莉萍律师的当事人被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经事故报告分析,三名被告人的违规行为均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均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地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立案审理。
王莉萍律师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357742,是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甬税无忧团队负责人,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她接受本案其中一名被告人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她多次前往看守所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庭审过程中,王莉萍律师针对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她指出,对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但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并如实供述自身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同时,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近亲属进行经济赔偿,已取得所有被害人近亲属的书面谅解,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考虑到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且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认定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王莉萍律师的当事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客户对王莉萍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认可,称赞她专业又负责。王莉萍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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