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满心欢喜地在2018年11月与常X、范X签订了《按揭房屋买卖协议》,买下了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总价106,856元。王X依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还承担起了后续的按揭贷款。被告交付房屋后,王X便入住其中。然而,平静的生活被被告常X的违约行为打破。常X并未将王X支付的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导致贷款逾期。到了2025年4月,王X提前结清了全部贷款,可被告却一直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让王X陷入了困境,自己钱也付了,房子却不能真正属于自己。
就在王X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找到了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的马朝丽律师。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执业期间,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还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与成功办案案例。
接手案件后,马朝丽律师首先展开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她仔细梳理了王X与被告签订的《按揭房屋买卖协议》,收集王X支付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的银行流水记录,以及与被告沟通房屋过户事宜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王X按照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被告存在违约行为。马律师还前往银行调取了贷款还款记录,进一步证实被告未将王X支付的款项用于偿还贷款的事实。
在庭审策略方面,马朝丽律师充分考虑到原告在对方违约后未继续支付贷款存在一定过错这一情况。她在庭审中强调,虽然原告有一定过错,但被告的违约行为是导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她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向法庭阐述了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她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最终,在马朝丽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被告常X、范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王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838元由二被告承担。这一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买受人王X的合法权益。
马朝丽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全力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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