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按指示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并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流转频繁,转入共计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属于犯罪资金的数额为90955元,万X从中获利4000元。案件被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万X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焦虑与无助之中。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他全面了解案情,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随后,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一结果让万X避免了长时间的羁押,能够回归正常生活,也减轻了其家庭的负担。李鉴春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始终坚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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