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气氛紧张,一位被告人满脸焦虑,李鉴春律师正沉着冷静地为其进行辩护。他的言辞有理有据,试图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十六年。多年的刑侦工作经历,让他对刑事案件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敏锐的洞察力,能从侦查的角度去审视案件,找到辩点。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起诉。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李鉴春律师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较多,他从中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万X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体现了他在案件各阶段都能精准把握,通过全程有效辩护维护当事人权益。
李鉴春律师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践行着自己的职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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