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北石家庄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委托人孟先生(原审被告)与原告李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2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孩子尚处幼年。然而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6年1月原告搬离共同居所,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孟先生为维系婚姻家庭、保护未成年子女成长环境,委托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代理本案应诉。
张志来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1810055173,服务地区主要在河北石家庄桥西区。自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张志来律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与双方婚姻状况,结合法律规定制定了详细的应诉策略。
他先是向法庭明确表达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真实意愿,主张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同时,强调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生子年龄尚小,完整家庭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此外,提出夫妻间矛盾仅为日常琐事,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恳请法院给予双方修复感情的机会。张志来律师作为石家庄市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的辩论。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感情基础尚可,婚生子年幼,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张志来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保住了婚姻与家庭,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
张志来律师还担任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社区居委会、华西路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以及石家庄市桥西区纪委监委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他以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用心维护当事人婚姻与家庭权益。此次案件中,他精准的应诉策略紧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裁判标准,聚焦感情未破裂核心要点,抗辩逻辑清晰、依据充分。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为重要考量,说服法院给予夫妻修复关系的空间,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守护了当事人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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