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起始于2016年4月,被告人陈X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闪长玢岩石材,期间采用黑火药爆破,且采矿过程缺乏安全措施。2016年7月23日,陈X某爆破时坠落死亡,警方查获大量黑火药。公诉机关指控陈X构成三罪并罚,若按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法定刑,陈X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对其自由和未来生活造成极大危害。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接受陈X委托为其辩护。
在案件审理初期,对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冯从福律师提出陈X不知道黑火药的具体数量和去向,其行为不构成此罪的辩护意见。即便构罪,冯从福律师结合自身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强调陈X具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这一行为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运用,为后续的辩护奠定基础。
在处理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时,冯从福律师敏锐地抓住陈X具有的从轻、减轻情节。他指出陈X于2016年7月2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同时,案发后陈X积极赔偿陈X某亲属610000元并获得书面谅解,且陈X为初犯、无前科。这些情节的提出,得益于冯从福律师丰富的执业经验,他能够全面地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有利条件。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冯从福律师采取“认罪+自首+赔偿谅解”的综合方案。对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在“不构成犯罪”意见未被采纳后,他重点主张自首情节和赔偿谅解,结合黑火药用于生产作业而非其他犯罪目的,成功说服法院对该罪减轻处罚。对于另外两罪,也因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得到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刑以下的减轻处罚。他曾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形象和能力获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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