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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租赁脚手架设备,却将部分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去向。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时的张某及其家属陷入极度焦虑与无助,案件形势对张某极为不利。
在这关键时刻,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李鉴春律师拥有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背景,法学学士,执业十六年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通过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他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撤离时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这表明张某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案件更倾向于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
经过李鉴春律师的努力,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其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某摆脱了刑事追诉,避免了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和巨额赔偿,恢复了正常生活。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默默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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