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地盗卖铝板案:巧用情节获缓刑
一份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显示,2024年5月6日12时许,被告人邵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工地,将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盗走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退还赃款,家属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首先,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3000元罚金,展示积极悔罪态度。其次,梳理确认从宽情节,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退赔且家属赔偿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庭审中,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陈某等人结伙多次入户盗窃,陈某参与部分盗窃事实,涉及金额较大。案发后,陈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退赔损失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
吴正波律师接手此案,详细梳理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从犯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重点强化陈某的自首情节,推动其全额退赔并预缴罚金,开庭前取得被害人谅解。还提交陈某家庭困难、有未成年子女需照顾的材料。庭审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自首、退赔等从宽情节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合同诈骗案:精准辩护促缓刑判决
2023年7月,被告人罗某等三人成立汽车服务中心,在无客运资质和实际客源信息下,发布虚假广告,骗取16名被害人财物150000元后潜逃。案发后,三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作为罗某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强调罗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情节,结合相关证据充分论证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庭采纳意见,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在这3起刑事案件中,吴正波律师均能精准把握案件中的从宽情节,如坦白、自首、退赔、取得谅解等,并通过系统化的量刑辩护,推动被告人预缴罚金,向法庭展示积极悔罪态度。这种对案件关键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辩护策略的运用,是他能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的重要操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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