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让不少当事人陷入困境。这次的案件中,原告张某以我方当事人王XX拖欠借款为由,向山东省枣庄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主张王XX累计借款201258元,仅偿还50000元,要求偿还剩余本金151258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王XX对原告的全部主张并不认可,于是委托王永强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时间。他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余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诉讼领域都有突出表现。此次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他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全量证据材料。他深知民间借贷纠纷的核心裁判规则,即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双方的借款合意与款项实际交付两项法定要件。基于此,他制定了针对性的应诉抗辩策略。
在证据收集和质证环节,王永强律师的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他针对原告提交的银行流水、转账截图、录音等全部证据逐一拆解质证。首先,他锚定案件核心争议,明确指出原告举证的核心缺陷。原告仅提交了部分款项流转的相关凭证,却未提交借条、借款协议、借贷沟通记录等任何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而且无法对大额资金往来未要求出具借款凭证作出合理解释,这使得其主张的借贷关系缺乏法定成立要件。其次,针对原告主张的各笔借款,他逐一击破。对于120000元借款,原告仅能提供自身取款记录,无法证明该款项实际交付给王XX;对于58658元款项,该笔资金系原告直接向案外人转账支付,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款项与王XX相关;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中,王XX从未认可借款事实,反而多次提及投资、合作相关内容,无法佐证借贷合意的存在。最后,他厘清资金真实流向,结合己方提交的证据及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向法庭清晰呈现案涉相关款项实际转入案外公司账户,用于黄金投资相关事宜,与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庭审中,王永强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完整发表质证意见与答辩意见,清晰地向法庭呈现原告证据的严重瑕疵与证明力不足的问题。庭后,他也没有松懈,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全面强化己方的抗辩主张。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除庭审后双方已结清的5000元款项外,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与王XX就剩余款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原告自行承担。这一结果成功为我方当事人避免了近15万元的债务风险,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取得了当事人高度认可的办案效果。
王永强律师始终秉持着“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