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XX与某农业公司的矛盾彻底爆发了。XX看着手中那张被驳回的一审判决书,满心愤懑。辛辛苦苦工作,工资却拿不到,仲裁被驳回,现在一审也败诉,这让他感到无比绝望。原来,XX与某农业公司签订了某合作合同,约定担任某职务,年薪50万元,每月支付3万元,剩余部分合同期满后考核拨付。工作期间,XX不仅为该农业公司提供劳动,还为其关联合作社从事销售工作,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支付。然而,公司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降薪,XX在备忘单上签字确认月薪由3万元先后降至2万元、1万元。合同期满后,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拒不支付。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后,原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到了这一步,似乎已经没有了转机。就在XX感到绝望的时候,他找到了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的周英律师。周英律师接手后,做了几件关键的事。首先,在二审阶段组织并提交了XX持续主张权利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向劳动监察及政务平台投诉的记录等关键证据,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其次,面对公司以“委托合作合同”名义抗辩非劳动关系,周英律师从合同条款中提取岗位职责、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等要素,论证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最后,通过举证XX同时为关联合作社签订合同、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注册地相近、工资支付混同等事实,成功使法院认定二公司混同用工。重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最终判决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XX工资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普法提醒:劳动者遇到欠薪问题,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遇到法律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周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1911121842。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起,尤其在民事领域的合同、劳动纠纷等案件上有丰富的经验。在本案中,周英律师在前期仲裁和原一审均不利的情况下,通过关键的证据提交和准确的法律关系定性,成功为XX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回款,体现了她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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