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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XX公司与被告孔XX自2019年起建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膜结构钢梁、膜布和钢管等产品。原告完成交付后,被告却长期拖欠货款。2019年10月31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三份账单要求核对,被告次日确认账无误,但此后分文未付且失联。原告催讨无果后,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于2014年开始执业以来处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此次接受委托为原告维权。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交易发生时间久远、被告失联无法常规送达法律文书的难题。俞国锋律师2016-2017年曾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在证据梳理上更加细致。他指导原告完整保留2019年的微信聊天记录,以被告“账没错”的自认作为核心证据,为胜诉奠定基础。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俞国锋律师凭借在法律援助中心积累的处理复杂案件送达的经验,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保障了诉讼程序正常推进。同时,他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弥补原告多年资金占用损失。
庭审中,俞国锋律师依据自身丰富的民商领域案件办理经验,准确援引《合同X》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作为法律依据。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俞国锋律师充分利用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9,8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曾荣获“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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