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某本在关联公司安稳工作,然而公司经营困难,还不提供劳动条件,这让雷某不得不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一审虽然支持了雷某的诉求,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这让雷某陷入了新的困境。此时,雷某将希望寄托在了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身上。
李红丽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法律硕士,还拥有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理论功底扎实。她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劳动纠纷领域表现出色。她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党支部副书记,还获得过诸多荣誉,如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在这个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李红丽律师展现出了她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加班补助是否等同于加班费、公司放假是否合法、关联公司工龄是否合并计算。李红丽律师精准论证关联关系、被迫解除合法性、加班费未足额支付。她以实际控制人同一、工作安排连续为依据,成功将前后工龄合并计算经济补偿金,使得金额大幅提高。同时,她明确加班补助系公司单方列明,不等同于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二审维持酌定加班费。此外,她还论证了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停工停业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构成被迫解除,公司应支付补偿金。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公司需支付雷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李红丽律师二审全面胜诉,彻底定分止争,让雷某的权益得到了最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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