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构成要件

最新修订 | 2024-08-13
浏览10w+
邓翠连律师
邓翠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49人
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条,且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产生行政处罚的违法人的违法事实被客观认定是真实存在的,行政处罚只会处罚那些被明确认定是已经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等。
行政处罚构成要件

  对行为人违法行为要求判处处罚,判断违法行为发生的条件也就是行政处罚构成要件有哪些叫做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必须同时包括有以下四条才可以认定。

  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1)构成行政处罚的要件,其重要的前提是,产生行政处罚的行为人的违法事实被客观认定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违法事实被清楚的认定是已经实施了且还没有构成犯罪的程度。就是说违法行为已经产生并且实施是判断进行行政处罚的首要前提依据。

  (2)行政处罚只会处罚那些被明确认定是已经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这是因为行政处罚的性质规定只有犯行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才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不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处以行政处罚。

  (3)在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认定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行政管理的相对负责人,而且实施的行为人要具有实际履行行为责任能力的责任人才可以。没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不能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4)行程处罚的适用原则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在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下才可以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情况下则是不适用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以上就是行政处罚的四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简单总结来说就是在具体违法的行为人发生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后,比如说违反交通规则、损害公共利益,这些都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在已经认定这些行为确实是已经违法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后,就可以认定并可以依法对行为人进行罚款,必要时还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拘留等处罚措施。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处罚构成要件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1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75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5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1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是啥?
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主要就是——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有满足了这些构成要件,才能够进行行政处罚,而且行政处罚的主体一般是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属于这个范畴的是不能够进行行政处罚的,所以在进行处罚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主体。
10w+浏览
行政类
医疗机构增值税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行政事实行为是否能够构成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在行政诉讼中,当行政事实行为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辅助行为时,将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组成部分进行审查,二是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将审查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判断是否需要行政赔偿的审理内容之一。对的行政事实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权,司法审查却没有专门的诉讼路径。 《国家赔偿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本法规定的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后第3条、第4条对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我国《行政处罚法》第59条规定,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些规定中虽未直接.引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但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因此,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事实行为有侵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也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但是,目前国家赔偿法提供的救济十分有限,《国家赔偿法》仅对几种行政事实行为规定了必要的赔偿,其它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却不能得到必要的救济和赔偿。例如,有学者认为在日常的建设、维持行为中的侵权行为也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但是这类行为在我国引起的赔偿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法》没有把这类行为作为行政事实行为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首先,《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可见国家赔偿法确立了金钱赔偿、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作为赔偿方式,但并未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列为赔偿方式。同时,《国家赔偿法》第35条又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 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赔偿方式也仅限于《国家赔偿法》第3条和第17条明文规定的那几种暴力侵权行为。江必新法官将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谓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称为事实行为,也就是《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 (3)、 (4)、 (5)项和第4条第 (4)项规定的那几类国家机关违法使用武力的行为。 其次,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4条的规定,可以得知行政事实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只赔偿物质性损害部分,而对于精神损害部分不予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就是能够被判处刑罚的行为发生的条件,首先要有这个违法的行为,并且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没有构成犯罪的程度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政法条条管辖的机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法的管辖和适用(掌握)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管辖。  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指定管辖。  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1.不予处罚:⑴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⑵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⑷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2.从轻或减轻处罚: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⑵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⑶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⑷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⑸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7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条件构成行政处罚无效
造成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包括,行政处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并不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违反法定程序且明显违法。如果行政处罚无效,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10w+浏览
行政类
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件有哪些?
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件有:实施了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法规范畴、违法人具备责任能力、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等,对于存在上述四个要件的情况下,则可以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听证构成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构成要件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