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頔繁,是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50件,专门深耕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
今天就来讲讲他办的一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当事人是某环保监测设备运维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公司向多家重点排污单位销售、维护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这设备直接接入当地环保部门监管后台,是污染物排放监测的核心设备。公司老板为了减少上门运维频次、降低运营成本、减少设备异常报警,就安排当事人对监测设备氧含量标定浓度值进行修改。
公安机关侦查后,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认定当事人涉及修改数据的设备共计11台。侦查终结后,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当事人面临着提起公诉、留下犯罪记录的重大风险,接到消息那几天,他吃不好睡不好,整个人都快崩溃了,担心自己的职业生涯就此毁了。
曹頔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去会见当事人。那天在会见室里,当事人紧张得说话都不利索,曹律师耐心地听他讲述案件情况和自己参与的情节。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曹律师又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一页一页地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问题。他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司法解释适用与行为危害性认定。当事人行为发生在新司法解释实施之前,而且新司法解释对涉案行为认定标准更宽松,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当事人更有利。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仅能认定当事人修改数据的设备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证明当事人修改其他设备数据的证据不足,光凭口供可不能定罪。同时,当事人是履行职务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
曹頔繁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围绕法律适用、履职性质、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等要点充分论证。他关键论证了为什么要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新旧司法解释的不同、如何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尤其是从新的司法解释引出适用其他司法解释,论述当事人为何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并且指出本案证据不足,提出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条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完全采纳了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行为适用新司法解释更有利,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而且还是极为不容易的法定不起诉。当事人无罪结案,达到了绝对无罪的结果,成功避免了刑事处罚与犯罪记录,保住了职业与名誉。当事人原本以为自己肯定会被判刑,留下犯罪记录,现在这个结果让他喜出望外。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和法律适用,这个案子能取得绝对无罪的结果,靠的是曹律师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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