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杨X因资金需求向位某借了15万,让位某把钱转到王X的银行卡里。4月,杨X又微信借了3万。借款到期,杨X没还钱。位某把杨X和王X都告上法庭,要求杨X还钱,王X在15万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王X慌了,自己只是借了银行卡,又没用钱,咋就成被告了?
王X觉得问题不大,认为自己没参与借款,肯定不用担责。可收到传票后,他开始焦虑,反复想不通为啥会被起诉。自己明明啥坏事没干,咋就惹上这麻烦了?他尝试跟位某解释,可位某根本不听,坚持让他担责。王X更慌了,担心自己真要背上这15万的债。
在朋友介绍下,王X找到了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周爱荣律师执业多年,在民商领域经验丰富。
周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王X未参与借款磋商,也没实际使用款项,双方无借贷合意。这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周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指导王X收集证据。王X翻出和杨X的聊天记录,证明自己只是提供账户;还调出银行流水,显示钱到账后就转给了杨X。
庭审中,位某主张“出借账户即应担责”。周律师则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借款合同相对方是位某和杨X,王X没以借款人身份参与磋商,也没作还款承诺,不应担责。还强调现行法律没规定单纯出借银行账户要担责,王X没获益,也没借款意思表示。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判决杨X偿还18万本金及逾期利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听到判决结果,王X原本紧张的心,瞬间长出一口气,悬着的石头总算落地了。
记住这几点,能避免类似麻烦:第一,外借银行卡要谨慎,明确用途并留存证据。第二,不参与借款磋商,避免留下承担责任的隐患。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出借银行账户不一定就要担责,但做事得谨慎,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案子里,周爱荣律师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性,纠正了“出借账户即担责”的误区,成功为当事人王X免责,不愧是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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