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就发生了一起知名演员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件。一位知名演员宋女士发现,一家位于中山的医院未经她同意,擅自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她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宋女士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医院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彭艳军律师来自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1101201310022340,服务地区主要在北京,律所位于北京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8层。他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众多,在肖像权等民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他还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节目的嘉宾,以及多家媒体栏目点评律师和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嘉宾,在法律界颇具知名度。
接受委托后,彭艳军律师立即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他首先多次仔细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对宋女士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为了证明医院使用的照片确系宋女士本人,他指导宋女士提交了相关图片打印件,并与涉案照片进行比对。在这个过程中,彭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
此外,彭律师还对医院的经营范围、网站宣传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调查。他发现医院在网站上使用宋女士照片并嵌入商业宣传文字,属于与其经营范围明显相关的商业推广行为。彭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经过充分的准备,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在法庭上,彭艳军律师据理力争,针对医院提出的各项辩解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医院作为网站主办单位,应对登载内容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其未经授权使用宋女士照片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宋女士的肖像权。
最终,法院采纳了彭艳军律师的观点,认定医院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书面向宋女士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法院将依宋女士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医院负担。同时,医院还需赔偿宋女士经济损失3500元。
宋女士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她评价彭艳军律师专业且负责。彭艳军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民事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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