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省XX市,XXXX年X月X日XX时XX分,被告陈XX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田XX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田XX受伤及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陈XX承担主要责任,田XX承担次要责任。此次事故给田XX带来身体伤痛和经济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等支出。田XX委托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的薛怡雯律师,薛怡雯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
在案件初期,薛怡雯律师凭借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的经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她仔细梳理原告田XX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对于每一项损失,都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计算,为后续索赔提供坚实基础。
进入庭审阶段,薛怡雯律师曾连续5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这使得她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更加专业和自信。在法庭上,她清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依据,针对被告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有力地进行反驳。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情况,强调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薛怡雯律师还关注到原告田XX与被告陈XX已就超出保险范围的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她根据这一情况,合理调整索赔策略,明确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田XX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XXXX元(已扣除垫付的XXXXX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薛怡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她还曾受邀参与普宁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举办“普法大讲堂”活动,作为主讲人授课,展现了良好的专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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