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踏上求职之路。然而,他却不幸落入了“兼职办卡、日结500元”的虚假招聘陷阱,出售了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达320万元,王X因此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王X陷入了巨大的困境,此时,他找到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为自己辩护。
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丁子宸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在经济犯罪类案件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王X的案件中,丁子宸律师进行了多方面的辩护。首先,在核心辩护上,他主张王X主观不明知。丁子宸律师调取了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此证明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不知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在证据排除方面,丁子宸律师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于是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提交了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论证其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还原了案件真相。
最后,丁子宸律师进行政策辩护,争取慎诉处理。他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论证王X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得以顺利就业,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丁子宸律师精准抓住帮信罪“主观明知”的核心要件,通过证据排除和事实还原,在“涉案流水320万元、出售5张银行卡”的情况下,实现了不起诉,切实维护了应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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