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原告A为未成年人原告B与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艺术培训合同,购买八十次课程,支付两万余元。原告B完成部分课程后,被告A于2022年11月停止教学、关闭门店,且不退还剩余四十一课次的一万余元费用。原告得知被告A系被告B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多次要求退款遭拒后,委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杨稳定律师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费用、支付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
杨稳定律师在准备诉讼阶段,凭借其西北师范大学的法学教育背景,深入研究《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她精准适用法律,将总公司纳入被告范围,解决了分公司倒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维权难题。同时,她按照合同约定公平计算剩余课次对应费用,金额合理、依据充分,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二被告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杨稳定律师重点论述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关系,主张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总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她还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以弥补原告长期无法使用课程、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全部意见,认定被告A构成违约,应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利息,被告B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分公司十日内退还原告费用及利息,总公司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杨稳定律师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原告解决问题,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