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遇到了大麻烦。从2010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公司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0余份,价税合计约1.7亿元,而实际货物交易额仅为6千万元,差额部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税额约1300万元,数额巨大。案发后,朱X虽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但心里还是十分担忧,毕竟这可是涉及巨额税款的刑事案件,自己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朱X咨询了不少人,得到的答复都不太乐观,这让他越发无助。
一个偶然的机会,朱X了解到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张飞勇律师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3307202210563566。他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本人执业经验扎实,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5年还成功办理三起不起诉案件。朱X了解到这些信息后,觉得张飞勇律师就是他要找的人,于是委托其为自己辩护。
接受委托后,张飞勇律师团队迅速行动起来。2017年10月的一天,在律所办公室,张飞勇律师带领团队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实朱X的涉案事实、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到案经过。通过研判,确认朱X具备到案后如实供述、案发后主动全额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这一动作让朱X看到了希望,他感受到律师的专业和严谨。
接着,张飞勇律师确立了核心辩护方向。鉴于涉案税额特别巨大,案件仍在侦办阶段,直接辩护目标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为朱X争取取保候审措施。张飞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在检察院的会议室里,他向检察官充分阐释:朱X虽涉相关嫌疑,但主观恶性不深,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彻底,通过补缴税款已全额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不具有继续羁押的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每一次沟通,张飞勇律师都准备充分,有理有据,这让朱X对案件结果有了更多期待。
之后,张飞勇律师还积极提交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朱X自愿认罪认罚、全额挽回损失等情节,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同时,张飞勇律师指导并协助朱X顺利完成税款补缴程序,并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意见,结合朱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主动补缴全部税款、积极悔罪的表现,认定其不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依法对朱X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这个结果对朱X来说意义重大,他暂时恢复了人身自由,能够在案件进一步侦办期间处理公司的事务,也让他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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