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处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刘武律师常常遇到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的情况,其中“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是常见抗辩理由。为了有效应对这类问题,刘武律师形成了一套证据溯源法。
证据溯源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锁定核心事实。刘武律师会深入研究案件,精准找出对案件走向起关键作用的事实。比如在涉及电子投保的案件中,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这是因为电子投保过程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于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履行告知义务以及投保人是否如实告知至关重要。
第二步,构建证据链条。围绕核心事实,收集相关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业务员代为投保、未进行健康询问等方面的证据为支撑,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样可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有力反驳保险公司的抗辩。
第三步,分配举证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保险纠纷中,保险公司通常需要对其拒赔理由承担举证责任,刘武律师会巧妙利用这一点,让保险公司在证据方面陷入被动。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件来看看刘武律师是如何运用这一方法的。2020年1月,李某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10月,李某因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自付医疗费76949.75元。保险公司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系“既往症”免责。
刘武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他通过仔细查阅李某与业务员龚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龚某在投保过程中存在代为操作的情况,且未对李某进行健康询问。接着,刘武律师围绕这一核心事实构建证据链条,收集了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在庭审中,刘武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要求保险公司证明李某未如实告知以及本次疾病与既往症的因果关系。由于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最终承担了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采纳了刘武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此后多个类似的保险纠纷案件中,刘武律师都沿用这一证据溯源法,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