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7月5日,兰先生和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代理“熊”品牌的《代理协议》。兰先生按约定,当天就支付了80000元的代理费,8月11日又支付了30333.8元货款和12222元的包材费。可之后,管理公司却没按约定发货,也没履行其他义务。于是,双方在9月8日和9月1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兰先生要求管理公司退还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支付补偿款2万元,总计5万元及逾期利息,并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理由是管理公司没按补充协议约定发货,也没退还相应款项,构成违约。而管理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作答辩。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通过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了一系列事实。《代理协议》里约定了服务费、管理费等内容,还规定甲方(管理公司)要在乙方(兰先生)开业30日内投放线上宣传费用2万元。之后,管理公司通过微信指定收款账户,兰先生按要求转账付款。9月8日的《补充协议》要求管理公司给兰先生指定抖音账号充值宣传推广费,保证物料和包材按时发出。9月16日的《合同补充协议》明确了未发物料的发货时间,若未按时发货要退款加盟费,还承诺退还包材订货款、线上推广费和支付补偿款。但管理公司没按这份协议履行。这些事实有《代理协议》、银行电子回单、微信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证明。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补充协议》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兰先生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可管理公司没按《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退还三笔款项,这就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兰先生的诉讼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兰先生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支付补偿款2万元,以及偿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外,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都由管理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由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的钱飞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各项条款都写清楚,像发货时间、退款条件、违约责任这些关键内容。合同签了之后,双方都得按约定履行,不然就可能像管理公司一样,不仅要退款,还得承担逾期利息和诉讼费用。平时也要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协议等,万一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帮大忙。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在这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中,兰先生遇到了管理公司不履约的糟心事,但在钱飞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他从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正是因为他多年来积累的办案经验,才能在这起案件中准确把握关键,为兰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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