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彩霞律师的办公桌上,一份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卷宗静静躺在那里。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A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于彩霞律师仔细翻阅着卷宗,凭借她深耕民商事、刑事法律实务多年的经验,开始思考应对策略。
于彩霞律师深知,要为C降低责任比例,关键在于找出原告自身的过错。她带领团队开始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调查,发现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在庭审中,于彩霞律师精准抗辩,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
不仅如此,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于彩霞经律师梳理案件后,当事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直接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同时,于彩霞律师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因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
处理完这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不久,于彩霞律师又接到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彩霞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双方都不想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她凭借自己熟悉法院办案流程及裁判思路的优势,积极与对方沟通。
在调解过程中,于彩霞律师注重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精准把控案件风险点。她兼顾诉讼与非诉解决方案,一方面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和可能的诉讼结果,另一方面积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于彩霞律师高效调解,避免了漫长的诉讼,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高的赔偿金额,同时一次性终结了全部争议,防止了后续纠纷,还节省了诉讼成本。
紧接着,于彩霞律师又投入到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
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迅速制定了应对策略。她通过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对于被告提出的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抗辩,于彩霞律师有效运用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指出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采纳了于彩霞律师的意见,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同时,于彩霞律师清晰界定诉讼请求范围,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如修改章程),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为名义股东A解除了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作为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在多个专业领域深耕不辍。她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以敏锐的洞察力、缜密的逻辑分析和精湛的庭审辩论技巧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家事与综合法律服务领域也展现出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腻与洞察。她积极投身基层社区法治建设,将法律专业服务融入社区矛盾的预防与解决之中。她所代理的案件因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曾被收录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优秀案例库,还荣获“杨浦区优秀律师”称号,并在法治专员案例评选中荣获二等奖。
随着这三起案件的尘埃落定,那几份卷宗被整齐地归档。于彩霞律师又将投入到新的案件中,继续以她卓越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强烈的同理心,为客户提供最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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