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子的原告是XX县xx居xx材料经销部,经营者是刘X。被告有两家,一家是贵州XX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惠XX;另一家是李XX。原告请律师把这两家被告告上了法庭。
事情是这样的,20XX年X月X日,原告向被告XX公司下单采购家用实木柜门,还先后给被告李XX支付了22660元货款。发货前,原告工作人员专门跟被告方确认货物是不是实木柜门,被告方承诺是实木复合柜门。可等原告客户提货安装后,发现被告发来的柜门根本不是实木的,而是密度板柜门,而且还缺少销售订单记录里的“拉直器”。原告觉得被告XX公司严重违约,合同目的根本没法实现,就把他们告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还要赔偿损失。原告当时那叫一个着急,不仅经济上有损失,商业信誉也受到了影响。
王敏利律师接受被告XX公司及李XX的委托后,马上开始梳理案件事实。他和当事人详细了解了交易过程、产品质量标准,还有双方的沟通记录。经过分析,律师发现被告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确实和约定的不一样,但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有点高,而且部分损失的计算也存在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王敏利律师积极和原告方沟通,看看能不能调解解决。他跟被告方讲清楚了诉讼的风险,像可能败诉、要花多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等等,让被告方理性对待这个纠纷。同时,律师和原告方就退货退款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多轮协商。
王敏利律师在这个案子里做了很多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前后和当事人沟通了好多次,详细了解整个交易过程。他还认真分析了原告的诉求和证据,为调解做了充分的准备。
王敏利律师的关键策略是,既承认被告在货物交付上存在问题,又指出原告赔偿金额计算的不合理之处。他从这个角度切入,和原告方协商,让双方都能理性看待这个纠纷。
王敏利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500多件案子,其中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领域的案子有300多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70%。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
最终,在XX县XX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贵州xxx家居有限公司退还原告15000元货款,钱已经打款到指定账号,被告李XX不用承担责任。原告要退回相关货物,运费由被告贵州XX公司到付。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一共823元,原、被告各承担411.5元。
对比原告最初要求的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损失,现在通过调解,被告只退还了部分货款,避免了可能面临的更高额赔偿。这个案子能快速解决,关键在于王敏利律师从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沟通协商,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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