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配件厂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A配件厂与XX公司签订了《微蒸烤模具制造合同》,约定XX公司为其开发制造数十套嵌入式微蒸烤注塑模具,总价款15万元,A配件厂依约预付了50%的模具款7.5万元,XX公司需在45天内交付可量产模具并完成验收。然而,XX公司并未按约履行义务,仅部分模具送至A配件厂试模且未完成调试,也未按约定提出验收申请,导致案涉模具项目始终无法进入小批试产阶段,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之后,XX公司竟向法院起诉要求A配件厂支付剩余7.5万元价款及利息,A配件厂陷入了被动局面,于是委托王莉萍律师提起反诉。
王莉萍律师是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16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尤其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同时,她还担任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甬税无忧团队负责人等职务,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接受委托后,王莉萍律师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仔细研读案涉合同条款,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XX公司的违约情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两次,后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审理期间,XX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王莉萍律师协助委托人提供保证金担保,并成功申请解封,保障了A配件厂的合法权益。
针对XX公司的本诉,王莉萍律师提出XX公司并非合同约定的模具交付主体,且未完成全部模具交付及验收义务的抗辩意见。对于A配件厂的反诉,她充分举证证明XX公司存在未按期交付合格模具、未提出验收申请等根本违约行为。同时,就违约金主张阐述了A配件厂因案涉项目搁置产生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案涉项目相关证据并询问证人,王莉萍律师结合这些证据及证人证言,进一步佐证了XX公司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的事实。此外,针对XX公司提交的模具报价单、送货单等证据,王莉萍律师指出其所载模具与案涉合同约定模具并非同一标的,相关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面对XX公司主张合同违约金条款为霸王条款应属无效、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抗辩,王莉萍律师据理力争,提出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违约金条款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且XX公司未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其违约行为给A配件厂造成的损失远超合同价款本身。
最终,法院裁定XX公司的本诉部分因未按期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确认A配件厂与XX公司签订的《微蒸烤模具制造合同》解除,XX公司需返还A配件厂预付模具款7.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同时需向A配件厂支付违约金10万元,A配件厂则需向XX公司返还现存的6套涉案模具。A配件厂对王莉萍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出色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她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专业又负责,为企业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