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继承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中,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自然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此外,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同时,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继承中的遗产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广泛,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但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作为遗产继承。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如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具有抚恤、救济性质的财产权利,像残疾补助金、抚恤金等,其发放对象特定,不能作为遗产。还有一些非法取得的财产,也不在遗产范围内。
三、继承中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当我们了解了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些知识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遗嘱的形式有哪些才是合法有效的呢,不同形式的遗嘱在效力上是否有差异。另外,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继承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对继承的更多细节,像遗嘱效力认定、债务清偿具体规则等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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