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重大性侵、介绍卖淫关联刑事案件,由湖南省株洲市XX区人民法院以(20XX)湘X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书审结。被告人XX案发时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期间,明知被害人资某为不满14周岁幼女,仍多次介绍他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从中获利,被株洲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且该案关联D某、KX等6人分别涉嫌强奸罪、介绍卖淫罪,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XX家属委托株洲地区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起在此律所执业。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原则开展工作。她有着湖南大学本科学历,精通民法典、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株洲本地司法裁判尺度熟悉度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她全面阅卷、细致核实证据、精准梳理案情,明确XX犯罪时未满16周岁,属于刑法重点保护的未成年人范畴,结合其成长环境、家庭监管缺失等客观背景,提出“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辩护立场。
在进一步的辩护过程中,张双意律师证实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未实施暴力、胁迫等正犯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依法认定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她执业近10年经办上百起案件,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她提交XX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交代同案人员线索等多项酌定从轻情节,完整呈现其悔罪态度与改造可能性。
庭审阶段,张双意律师围绕罪名、事实、量刑全面发表辩护意见,既尊重公诉机关指控与法律规定,又充分传递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请求法院在量刑建议基础上依法从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她高效对接公检法机关与当事人,精准传递法律意见,兼顾案件推进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障。
最终,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被告人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认定XX系未成年人、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成立,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对XX违法所得XXX元予以追缴,扣押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张双意律师作为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领域形成标杆案例,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其辩护思路与策略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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