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启发自2020年开始在天津津南区执业,多年来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同时还担任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等多项职务。在他承办的案件中,有不少展现出了他在法律实务方面的能力。
2024年,二十五位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在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某建设集团公司及分包方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足额发放。当事人多次带领农民工向相关单位讨要工程款,历经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多个程序,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民工情绪激动,多次与发包方、分包方发生冲突。为了彻底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分包方连带支付工程款613161.4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8161.9183元。孙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包括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工资结算表、农民工证言等。
在调查过程中,孙启发律师有了关键发现。他注意到分包方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曾在之前的案件中起诉过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工程结算,并提交了单方出具的结算材料,该结算材料中载明了具体的工程款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自认,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反悔。孙律师敏锐地意识到,分包方在之前案件中提交的结算材料属于“自认”,这成为了案件的突破点。
基于这一关键发现,孙启发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他以分包方之前提交的结算材料为核心证据,主张工程款金额,无需进行工程量鉴定,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同时,强调发包方、分包方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孙律师不断向对方施压,促使其尽快支付工程款。庭审中,孙启发律师提交了分包方在之前案件中出具的结算材料,指出该材料属于分包方对工程款金额的自认,应作为本案认定工程款金额的依据,无需再进行工程量鉴定,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他还详细阐述了发包方、分包方的付款义务,强调其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发包方、分包方深知其“自认”的结算材料对其不利,且面临着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担心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在此情况下,孙启发律师抓住有利时机,向双方提出调解建议,希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双方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经过孙律师的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发包方、分包方共同支付当事人工程款490000元,分四期支付,若未按期足额支付,当事人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案涉项目的纠纷就此了结。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为当事人及二十五位农民工追回了拖欠的工程款,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辛勤劳动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其次,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再者,巧妙运用“自认”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诉讼思路,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最后,体现了孙启发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灵活策略,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较为常见,工程款的认定和支付往往是争议焦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工程量确认、结算情况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等因素。对于当事人而言,准确把握证据和法律适用至关重要。像孙启发律师这样能够精准发现关键证据、制定合理诉讼策略的律师,在解决此类纠纷中起着关键作用。同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能高效解决问题,又能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也符合当前司法实践中鼓励多元化解纠纷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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