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张XX与被告漏XX、姚XX、沈XX、马XX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四名被告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经营某染整公司的一个车间。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告张XX为该车间提供染色用品,送货单多由合伙人沈XX签字。经对账,确认总货款82,500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0元,仍欠32,500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于是,原告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民商、刑事等领域经验丰富。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案件证据,包括《投资合作协议》、送货单以及《对账单》。俞国锋律师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专业知识基础扎实,这为他准确分析案件证据提供了保障。面对被告姚XX提出的“货款已过诉讼时效”、“其不参与经营不知情”、“合伙人已散伙”等抗辩理由,俞国锋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分析。
俞国锋律师精准地向法庭指出,双方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诉讼时效应从原告主张权利时起算,并未超过法定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他曾在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法律实务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使得他在应对此类法律问题时更加游刃有余。同时,他还指出买卖行为发生在合伙存续期间,且货物明确用于合伙经营的车间,其他合伙人是否“知情”不影响债务的合伙性质。
此外,俞国锋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通过庭前电话联系未到庭的被告,固定了他们认可债务及签字的陈述。他在执业过程中承办了大量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这种丰富的经验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沉稳、有效,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四名被告对32,50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被告“不知情”和“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客户挽回全部经济损失。他曾荣获“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还在论文评选中多次获奖,在嘉兴律师界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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