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株洲市荷塘区,被告人A某作为连云港B公司员工,在实际控制人C某指使下,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设备租金并转移至他人账户,协助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这种行为导致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A某面临着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起诉和可能的刑事处罚,其人身自由和未来生活都受到严重威胁。在这种困境下,A某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首先着手厘清A某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张双意律师毕业于湖南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在本案中,她明确指出A某系受C某指使、听命行事,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这种准确的判断和清晰的阐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接着,张双意律师致力于弱化A某的主观恶性。她详细指出A某未参与对抗执行、未从中获利、未参与转移巨额资金,表明A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张双意律师在执业多年中,承办过各类刑事案件,对案件中的细节把握精准。通过对这些事实的强调,让法官能够更全面地了解A某的行为性质。
然后,张双意律师突出A某的从轻情节。她强调A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具备法定从宽条件。张双意律师在过往的刑事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的处理此类情节的经验,能够准确地把握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A某争取到最大的从轻机会。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A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刑期已全部折抵完毕,判决后依法予以释放。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从犯、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实现了量刑底线结果。张双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全额改判、无罪辩护等成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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