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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鉴春的专业与执着。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
接受委托后,李鉴春第一时间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了给万X争取从宽处理,李鉴春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之后,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指出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合适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李鉴春的辩护工作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鉴春通过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以及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实质影响了案件处理进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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