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台州,2018年1月29日,温甲某包装厂与盛某某因鞋盒买卖产生了经济纠葛。温甲某包装厂作为供货方,为盛某某提供鞋盒,双方经结算,盛某某共拖欠货款53300元,并出具了欠条。此后盛某某仅支付了13300元,剩余40000元货款经包装厂多次催讨,始终未支付。温甲某包装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5年1月3日委托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的陈秋秀律师和谢律师代理此案,将盛某某诉至法院,诉求是让盛某某支付拖欠货款4000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损失,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陈秋秀律师是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的一名青年律师,执业证号为3310202311728454。她深耕法律行业8年多,2018-2023年深耕公司法务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合同风险把控上敏感度极高。2023年后主要从事诉讼争议解决,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案件类型丰富多样,涵盖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她还曾任XX校法学学会会员、杭州XX公司法律顾问,并且入选了台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
接受委托后,陈秋秀律师和谢律师组成的代理团队,第一时间投入到案件材料的梳理工作中。他们重点核实了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货款结算凭证以及欠款支付记录,精准确认了盛某某拖欠货款的事实及具体金额,从而明确了诉讼请求和维权思路。为了确保案件胜诉,陈秋秀律师指导当事人妥善保管欠条、结算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清晰地进行举证,充分证明了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以及盛某某拖欠货款的事实,有力地反驳了可能存在的抗辩。
在推进诉讼流程方面,陈秋秀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特点,精准适用简易程序。她全程高效推进案件审理,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庭审工作。最终,案件当庭宣告判决。法院依法认定盛某某向温甲某包装厂购买鞋盒,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经结算盛某某拖欠货款53300元,已支付13300元,剩余40000元未支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温甲某包装厂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盛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温甲某包装厂货款40000元,并赔偿自2025年1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由盛某某负担。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温甲某包装厂成功追回了40000元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还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有效避免了当事人陷入长期维权困境,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陈秋秀律师以其高效、专业的案件处理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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