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款项性质认定难题再现
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款项性质的认定常常成为争议焦点。胡增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就多次遇到此类问题,下面通过两起典型案例来看看他是如何处理的。
女方抗辩超额返还诉求案
2022年初,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及家庭支付了大额彩礼现金、金银首饰、高档烟酒、礼品及各类礼金等。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未能登记结婚,女方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彩礼现金,但男方仍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所有款项及财物。
胡增亮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首先厘清款项性质,主张烟酒、食品等物品属于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转账购买手机等属于赠与行为,不应纳入返还范围。同时,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指出双方已就主要彩礼款项达成退还合意并实际履行,原告再次起诉违反诚信原则。还提交证据证明婚约解除的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其存在不当行为对女方造成伤害,原告无权要求全额返还。对于已消耗的物品及具有人身属性的饰品,主张不予返还。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代理意见,仅判决女方返还“四金”及钻戒,成功为当事人阻断了除特定首饰外的大部分返还责任。
男方追回高额彩礼案
委托人甲某与乙某经人介绍拟缔结婚姻,甲某一家先后向乙某及其父母支付彩礼、上车礼等共计数十万元。双方举办结婚仪式后未补办结婚登记,亦未共同生活,乙某一方拒绝返还相关财物。
胡增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双方交往过程,精准固定彩礼数额证据,针对对方提出的彩礼金额异议,指导委托人整理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厘清“共同生活”法律认定,结合录音中乙某自认内容,论证双方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明确彩礼返还范围,区分恋爱赠与与彩礼给付,主张大额电子消费品、三金均属于彩礼范畴。二审阶段,针对对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最终说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处理款项性质认定的固定做法
胡增亮律师在处理涉及款项性质认定的婚约财产纠纷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做法。首先,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以准确认定款项的性质和数额。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区分彩礼与赠与,判断哪些款项应纳入返还范围。最后,在庭审中,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有力反驳,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结果。款项性质的认定在婚约财产纠纷中至关重要,胡增亮律师凭借专业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解决了此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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