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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洪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到交还钥匙前都持续占有控制店铺,理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同时,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这一损失是由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的,依法应由被告C承担。
庭审中,被告C提出抗辩,称自己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还称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免责。邓小洪律师针对这些抗辩,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是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就构成实际占用。而且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被告C的抗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是原告A的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C承担。
在这类商铺转让纠纷中,普通人往往容易忽略合同中关于店铺交还时间、占用责任承担等关键条款。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在签订转让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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