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底,余某、李某、曾某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某通过李某提供的电话联系上家以9%的点子费购买发票,曾某联系购买方,余某以李某妻子法人的公司名义出售发票,赚取2%的点子费。其中,李某和余某分1%,曾某分1%。经查明,涉案公司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累计达1667805.72元。案发后,三人虽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但面临的法律后果仍不容小觑。很多人在经济活动中,容易因利益诱惑,忽视虚开发票的严重违法性,以为事后补缴就能解决问题,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四川德阳的李坤律师介入后,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他仔细查阅了上千页的案件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证据。李坤律师还多次与三名被告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和他们的真实想法。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对案件事实的梳理,他发现三名被告虽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但存在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庭审过程中,李坤律师充分运用证据补强手段,向法庭强调被告的自首情节以及积极退赃的表现。他指出,三名被告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并且三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降低了犯罪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李坤律师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阐述了对被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依据和合理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余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李坤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成功为三名被告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避免了他们遭受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经济活动中首先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杜绝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如果不幸涉及此类案件,第一时间要固定好自己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证据,同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积极面对和解决问题。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