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张没有书面借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书,摆在了高杰律师的桌上。这起案件中,上诉人YX借款给被上诉人YX乙,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据,一审法院以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判决驳回YX的全部诉讼请求。面对这样不利的局面,YX找到了高杰律师。
高杰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是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本科。他在白银及周边地区提供法律服务,专注于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与合同事务领域。
接受委托后,高杰律师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他精准抓住一审裁判核心漏洞,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构建完整上诉逻辑。针对一审“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错误裁判思路,他明确提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他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指出一审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二审庭审中,他紧扣被上诉人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意见,依法改判,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债权。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高杰律师在另一起民间借贷上诉案中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上诉人L某与被上诉人SX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中,案件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审理难度较大。高杰律师作为SX的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研读全部证据材料,精准锁定本案争议核心——双方是否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的实际数额认定,并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他强调双方未在借条中约定利息,L某主张口头约定利息缺乏核心书面佐证;指出L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内容模糊,无法印证口头利息约定的存在;结合资金交付方式,提出L某所述现金交付部分无证据佐证。庭审中,他精准援引法律条款,清晰梳理SX的还款明细,论证每月还款系冲抵借款本金,而非利息。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驳回了L某的上诉请求,维护了委托人SX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高杰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被告人GX、L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高杰律师担任LX的辩护人。他全面研读案件卷宗,围绕LX的量刑情节展开有力辩护,强调LX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虽然提出的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L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高杰律师的有效辩护,成功帮助LX获得缓刑,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未来的负面影响。
高杰律师始终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各类案件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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