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冷X坐在昏暗的房间里,满心愤懑。他与被告邹X原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邹X以做工程、帮冷X儿子找工作等为由,骗取了他的钱财。2020年11月10日,邹X出具了借款30万元的《承诺》并承诺分期还款。冷X在失望与愤怒中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22年10月26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邹X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还判决邹X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返还给冷X。然而,刑事判决生效后,冷X仍觉得自己损失未得到完全弥补,于是就同一笔款项(主张尚欠17300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邹X偿还借款及利息。这让被告邹X陷入了极度的困境,他觉得自己已经在刑事案件中受到了惩罚且退赔了部分款项,如今又要面临民事诉讼,实在是不堪重负。这样的案子,黎芳律师执业7年来已经办过300多件。
这时,黎芳律师出现了。她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1X大领域。做律师前,她在法律相关领域积累了不少经验,这让她对各类复杂纠纷有独特视角。
接受委托后,黎芳律师开始了紧张的办案工作。凭借300多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这类刑民交叉案件的关键在于程序法的运用。曾经在法律相关领域的经历让她知道,关键不在纠结实体借贷事实(如是否受胁迫、是否实际交付等),而在准确把握“一事不再理”原则。她系统梳理了刑事判决书、退缴凭证等关键证据,向法庭清晰呈现刑事程序已对原告损失作出完整处理的事实。在庭审中,她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并向法庭指出:若允许原告在刑事退赔之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将导致被告面临双重给付义务,严重违反程序正义。
决定性的一步是黎芳律师对“刑事退赔的优先性与排他性”以及“一事不再理”原则进行了深入且精准的阐述。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6条及相关司法实践,说明对于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应通过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程序予以救济,被害人不能就同一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生效刑事判决已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作出了处理(责令退赔10万元),该判决事项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与民事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告就同一事实、同一被告、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
最终,法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黎芳律师表示:“作为法律人,就是要用心用情办案,用专业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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