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毕某曾在辽阳市某铁矿工作,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在2023年被刑事拘留;孙某等4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侦查起诉;某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最后,在王铖律师的努力下,毕某、孙某等4人以及某某某均被作出不起诉决定。逐件写动作:
案例一:受理毕某案后,王铖律师面临如何证明毕某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的障碍。王律师仔细查阅毕某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确定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据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提出毕某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应作不起诉决定。这一动作使得案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指向不起诉。
案例二:在孙某等寻衅滋事案中,王铖律师面对的障碍是案件证据不足。王律师深入审查案件材料,发现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他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促使案件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再次审查,仍然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推动对孙某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三:对于某某某诈骗案,王铖律师要解决的是如何为初犯、偶犯的某某某争取从宽处理。王律师发现某某某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谅解。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为某某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动作与结果的呼应:王铖律师在毕某案中精准把握追诉时效,在孙某案中进行证据之辩,在某某某案中抓住从轻情节,这些动作叠加使得毕某、孙某等4人以及某某某都获得了不起诉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尾: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执业证号为12110202110342669。自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精准辩护和法律运用,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王铖律师所在的结尾: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良好声誉的法律服务机构,拥有一支专业的律师团队,配备完善的法律服务设施和丰富的法律资源。在这样的专业平台支持下,王铖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整合各方资源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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