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自然人林某之间的卸土费结算争议。甲、乙建筑公司在工程合作中,与丙运输公司及林某就欠款金额、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分歧,双方自行协商多次均未能达成一致。面对这样的困境,甲、乙建筑公司迫切希望能够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于是共同委托了湖北谦图律师事务所的王颖律师代理此案。
王颖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500余件,在合同、欠款等纠纷处理方面经验丰富。她不仅是湖北谦图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还是企业合规师、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湖北电视台帮女郎后援团律师等。这些社会职务和丰富的执业经历,让她在处理各类纠纷时更加得心应手。
在接手案件后,王颖律师凭借自己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多年的经验,迅速从复杂的事实中提炼出法律焦点。考虑到客户希望高效解决纠纷的诉求,她建议各方选择通过公证调解的方式处理。在公证机构主持的调解过程中,王颖律师多次与各方沟通,就欠款总额、付款期限、付款账户、逾期责任等核心事项逐一协商。她先后与甲、乙建筑公司沟通了5次,详细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底线;与丙运输公司及林某也进行了3次深入交流,分析利弊,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多轮的协商和谈判,最终各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协议明确了丙运输公司与林某共同欠付卸土费及律师费用,约定了一次性付清的时限与收款账户,确定了款项抵扣顺序。同时,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协议还约定按期履约则纠纷了结,逾期则剩余款项全部到期,债权人可主张逾期利息并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签订后,王颖律师又协助各方共同向湖北省武汉东湖新XX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依法立案后,对协议的合法性、自愿性、可执行性开展了全面审查。王颖律师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核实当事人身份、意思表示及协议内容。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确认该调解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定,案涉调解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明确,具备履行条件,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明确各方应按协议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
对于这样的结果,甲、乙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王颖律师专业又负责,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及时与我们沟通进展,提出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原本以为要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没想到通过公证调解加司法确认的方式,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为我们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王颖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锁定债权并赋予强制执行力,充分体现了律师专业化解纠纷、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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