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3日,被告王XX因经营缺乏资金,以其经营的11辆汽车作为抵押,向原告陈XX借款。双方约定被告每取走一辆抵押汽车,需向原告偿还相应本金及利息,并每月支付每辆抵押汽车保管费300元。然而截至2023年10月,被告仅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8万元及相应利息,另有6辆抵押汽车仍由原告保管并产生保管费用。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王XX诉至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此时,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于2013年开始执业,接受了原告陈XX的委托。
梁小龙律师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在接受委托后,凭借过往的经验,他迅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细致整理了借款凭证、抵押约定、还款记录、车辆保管明细等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证明了借贷关系的成立、被告拖欠款项的金额及车辆保管的事实,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提供了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撑。
2022年6月,梁小龙律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使他在法律实务中有着更专业的素养。在案件庭审前,他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精准把控诉讼思路,明确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包括利息、保管费的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等。同时精准撰写起诉状、梳理庭审思路,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主张及事实理由,提交了借款相关凭证、抵押约定、还款记录、车辆保管相关证明等证据,清晰证明了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借款及相关费用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被告王XX对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予以承认。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XX向原告陈XX归还借款本金38万元及利息,支付车辆保管费,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判决生效后,被告需在10日内一次性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他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位委托人。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