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借款本金总额、分期还款方式及逾期利息承担标准。然而,被告仅部分履行还款义务,尚欠原告41000元本金未还,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推诿不还。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罗心艳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其在办案过程中的专业优势。她首先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收集到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借贷关系成立、借款金额、还款约定及被告逾期未还款事实。在证据组织方面,罗心艳律师通过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判断,让这些证据紧密关联,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罗心艳律师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举证质证。围绕案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性、被告违约行为、逾期利息计算依据及标准等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她的专业表现体现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余件,民间借贷案件更是其擅长领域。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41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自2024年5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全部本金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法院依法保护,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达到了当事人预期的理想结果,也凸显了罗心艳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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