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陈兵兵正专注地整理着手中的文件,那些文件承载着当事人的希望,也预示着这场二审的关键走向。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时XX公司败诉,形势危急。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求。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他深知,在这种看似绝境的情况下,必须找到突破口。他曾成功处理多起复杂案件,如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等,这些经验让他在面对此案时,有着更为敏锐的洞察力。
接受委托后,陈兵兵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他发现,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这一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陈兵兵意识到,这是扭转局面的关键。他的军事学背景让他在面对复杂情况时,能够迅速抓住核心要点,制定出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在二审中,陈兵兵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开始了他的反击。他重点强调通话录音的证明力,指出这是由园林公司的交易习惯所决定的。同时,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己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这一策略的运用,正是他多年执业经验的体现,他曾在多起案件中成功运用证据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庭审中,陈兵兵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这种自相矛盾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这一精准的判断和策略,得益于他从军期间培养的果断决策力和创新思维。他曾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这种在复杂案件中寻找突破点的能力,在本案中再次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这场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欠款,也体现了陈兵兵“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他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为核心。这场案件的胜利,是他多年执业生涯的又一印证,也让他在法律领域继续坚守,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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